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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要聞

5月5日國家臨時存儲玉米定向競價銷售交易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7-05-05

   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超期儲存和蓆茓囤儲存糧食定向銷售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6〕101號)及《國家糧食局關于繼續(xù)做好庫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7〕67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經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17年5月5日在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及聯網的各?。▍^(qū)、市)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組織開展國家臨時存儲玉米(2012年及以前和蓆茓囤儲存)競價交易,請交易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我要買糧→參加競價交易→國家政策性糧食定向競價銷售”參與交易?,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具體交易的品種、數量及調整變化情況等,詳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即時交易公告、交易清單。
二、保證金
110元/噸(履約保證金100元/噸、交易保證金10元/噸)。買方須在競價交易會前,根據所需競價交易的糧食數量,向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預交相應數額的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現已啟用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在線電子結算方式。請參與交易的會員提前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做好交易資金電子結算準備工作,應提前一個工作日(16:00點前)通過開戶銀行網銀、柜臺等辦理匯款業(yè)務(縣級以下農信社等地方銀行須提前2個工作日),確保有足額的資金進行交易。匯款時務必使用在交易市場注冊時關聯的綁定賬戶,否則將會影響資金實時到賬。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8170P,匯款后請及時在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查詢資金是否到賬,如遇到問題,請致電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或當地注冊市場。
收款單位名稱: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1、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營業(yè)部
賬號:20399990010100000284441
2、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
賬號:35150188000132701
3、開戶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賬號:81201560065163840000
三、交易資格
買方為符合條件的燃料乙醇加工企業(yè)和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企業(yè),由各相關省(區(qū)、市)糧食局會同財政等部門從本地擇優(yōu)確定。參加競買玉米的企業(yè),必須具備相關生產經營資質,購買進口玉米的企業(yè)還須是經國家質檢部門資質認可的國內進口糧食加工企業(yè),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要求認真履行報送報表的義務等。請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提前看樣,了解質量情況。
四、交易交割相關要求
(一)限定購買數量。同一買方每次購買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yè)90天的加工用量,30天內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yè)180天的加工用量,一年內累計購買量不得超過本企業(yè)年加工能力。
(二)保證金管理。買方應當將成交的糧食全部運回本企業(yè)加工。保證金在買賣雙方簽署《驗收確認單》之日起6個月內,憑省級或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相關正式書面證明,經糧食交易中心核實后,5個工作日內退回預交的保證金。對買方違規(guī)行為,按規(guī)定從嚴從重處理,由糧食交易中心扣除該合同的全部保證金,取消其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交易資格和會員資格,并予以通報。涉及套取價差補貼等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監(jiān)督管理。買方須與省級糧食局簽署承諾書;單獨運輸、儲存成交的糧食;專賬專表記錄糧食的入庫、儲存、加工等情況;保存糧食生產、流通等各環(huán)節(jié)原始單據及生產用電記錄等相關憑證。
(四)嚴格發(fā)票管理。承儲企業(yè)必須根據買方類型在銷售發(fā)票上注明定向銷售糧食用途。買方屬于燃料乙醇加工企業(yè)的,要在發(fā)票上注明“燃料乙醇生產專用糧食”;屬于食用酒精、淀粉加工企業(yè)的,要在發(fā)票上注明“食用酒精、淀粉生產專用糧食”;屬于工業(yè)酒精加工企業(yè)的,要在發(fā)票上注明“工業(yè)酒精生產專用糧食”。凡未注明的,要追究銷售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其它要求。定向競價銷售的糧食要單獨統計,各?。▍^(qū)、市)糧食交易中心要將每期成交的詳細情況(包括合同號、成交時間、承儲庫點、購買企業(yè)和成交數量等),在競價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購買企業(yè)和銷糧企業(yè)(即承儲庫點)所在地的省級糧食局,由省級糧食局逐級分解下達至企業(yè)所在地市、縣糧食部門。
五、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動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通過現場和網上對委托標的依次按交易節(jié)進行交易。交易會員可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易,也可到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現場交易。
六、其它
(一)《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guī)則》《交易授權書》《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guī)則》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2017年5月3日